2022年度南阳第二中等职业学校预算公开
目 录
第一部分 学校概况
一、主要职责
二、内设机构设置情况
第二部分 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
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
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
一、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
二、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
三、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
四、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
六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
七、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
八、一般公共预算“三公”经费支出情况表
九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
十、项目支出表
十一、部门(单位)整体绩效目标表
十二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
第一部分
概况
一、 主要职责
培养高中学历技术应用人才,提高社会职业素质。
二、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
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、党办、学生科、教务科、总务科、招生就业科、生产实习科、综治办、团委、退休教职工工作科(工会)共10个科室。
第二部分
2022年学校预算情况说明
一、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我校2022年收入总计1958.05万元,支出总计1958.05万元,与2021年相比,收支总计各增加59.93万元,增加3.16%。变化原因主要是: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对教育事业的重视,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,收、支决算相应增加。
二、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我校2022年收入总计1958.05万元,其中: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8.45万元;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;事业收入269.6万元。
三、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我校2022年支出总计1958.05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1835.45万元,占总支出的93.74%;项目支出122.6万元,占总支出的6.26%。
四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
我校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1633.45万元,支出1633.45万元;与2021年相比,财政拨款收支增加55.67万元。
五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
我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688.45万元。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教育(类)支出1369.57万元,占81.11%;社会保障和就业(类)支出138.41万元,占8.2%;卫生健康(类)支出77.35万元,占4.58%;住房保障(类)支出103.12万元,占6.11 %。
六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
我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33.45万元。其中:人员经费支出1493.45万元,占91.43%;公用经费支出140万元,占8.57%。
七、“三公”经费支出情况说明
我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为0万元。
八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
我校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。
九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
(一)学校运行经费支出情况
我校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(不含人员经费)0万元。
(二)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0年版)的通知》要求,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,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、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,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部门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。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、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部门预算单位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%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%。
我校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。
(三)绩效目标设置情况
我校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,从项目产出、项目效益、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,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、实效、质量,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、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。
我校设定了整体绩效目标,一级指标包括投入管理指标、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。投入管理指标的二级指标包括工作目标管理、预算和财务管理、绩效管理;产出指标的二级指标包括重点工作任务完成、履职目标实现;效益指标的二级指标包括履职效益和满意度等。每个二级指标包括若干个三级指标,每个三级指标都有相应的指标值和指标值说明。整体绩效全面反映了我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主要内容、预期绩效情况。
(四)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2021年末,我校共有车辆1辆,其中:一般公务用车1辆。
(五)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
我校2021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。
第三部分
名词解释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: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二、事业收入: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。
三、其他收入:是指部门取得的除“财政拨款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事业单位经营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四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: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“财政拨款收入”、“事业收入”、“经营收入”和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,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(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,按国家规定提取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)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。
五、基本支出: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,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。
六、项目支出: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,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七、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,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费、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