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阳第二中等职业学校章程
南阳第二中等职业学校创建于1958年8月,初名为南阳市商业技术学校,又改称南阳市第三初级中学、南阳市第五中学,1987年8月更名为南阳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,1992年4月更名为南阳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,2006年3月更名为南阳第二中等职业学校。2002年9月,南阳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创办南阳市艺术中学,一所学校、两块牌子,职普融通,优势互补。学校位于南阳市人民南路470号,是南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、河南省重点职业学校、河南省特色职业院校、省级卫生先进单位、南阳市文明单位、市级平安校园,先后多年被南阳市教育局评为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。
多年来,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,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。近几年来,省内外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络绎不绝,毕业生供不应求,就业率达98%以上,还有部分毕业生升入高校继续深造,学校已成为一所令青年学生向往的职教名校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推进学校依法治校,建设现代学校制度, 根据《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南阳第二中等职业学校;简称为南阳二职校,英文表述为Nanyang No.2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;住所地址为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南路470号,网址为:http://www.nyezx.cn。
第三条 本校由南阳市人民政府教育局举办,经登记批准,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阶段教育的寄宿制全日制教育机构。
第四条 学校面向南阳市招生,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,招生规模以南阳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。
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: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立德树人,培养学生健康成长、人人出彩。
第六条 学校办学理念:服务学生成才,服务教师成长,服务社会发展。
发展愿景:由有思想的校长带领一支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,培养具有高尚品德、强健体魄、丰富人格、科学素养、民族精神、世界眼光的高素质学生,办出一个特色鲜明的优质职业学校。打响工艺美术、音乐表演、中餐烹饪、幼儿保育、会计实务等专业品牌,带动其它专业发展。
办学目标:让学校成为师生共同发展的家园。培养学生,成就教师,让每个人都拥有幸福的人生。
发展理念:以人为本、特色发展、提高质量、改革创新,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。
中长期目标:学校实现“一三五”跨越式发展, 即围绕“一个目标,三个突破,五个建设”展开,具体内容为:以创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为目标,实现学校办学效益、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突破,大力开展学校领导班子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德育道德建设、体制改革建设和特色教学建设。
第七条 学校校训:修德博学,求真尚美;
学校校风:自强不息,争创一流;
学校教风:爱生乐教,敬业奉献;
学校学风:立德善学,合作践行;
教职工的座右铭:以事业为重,为师生着想,对未来负责,用思想引领,让行动证明。
第八条 学校校歌:《南阳第二中等职业学校校歌》 ,校歌歌词为:
独山苍苍,淯水泱泱,学校屹立在山水中央,书声朗朗,玉兰飘香,美丽校园洒满阳光,画笔沙沙,琴声悠扬,特色职教美名远扬。
独山苍苍,淯水泱泱,我们走在创新的大道上,修德博学,肩负希望,业精艺湛,意气风发,求真尚美,争做栋梁,风华正茂迈向四方,啊!向着太阳,向着未来,我们展翅飞翔!
第九条 学校校徽:
校徽寓意说明:主体颜色为绿色,象征着生机与活力、青春与希望。校徽整体形象宛如凌空展翅的大鹏,目视前方,直冲云端。寓意学校自强不息,战胜困难,腾飞万里,奔向更加美好的未来。学校名称及1958年建校时间,尽显学校悠久历史和厚重文化底蕴,图案设计模拟数字“2”和英文大写字母“Z”暗含学校名称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
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学校,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。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。
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:
(一)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定,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;
(二)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原则,决定学校人员岗位的设置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,提名、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;
(三)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,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度;
(四)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,保证招生工作的规范、公开和有序,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,优化课程设置,确定教学进度,开发校本课程,组织教学活动,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;
(五)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,对严重违纪,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,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和拒绝接受工作调动、安排的教职工予以解聘;
(六)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,加强预算编制、财务管理、资产管理等;
(七)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第十二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。
为增强校长决策的科学性,学校的重大问题需由校务会讨论和审议。
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中民主集中化的重要形式,是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、交流信息、协调关系、优化决策、推动工作、促进管理的重要手段。
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,副校长、工会主席及各科室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。
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,建立由教师、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,参与制定、审议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、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。
第十四条 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。学校依靠党总支,充分发挥工会、教职工(代表)大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。
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(代表)大会制度,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。凡属教职工(代表)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,都应提交教职工(代表)大会审议。
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(代表)大会的工作机构,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落实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、党办、教务科、学生科、总务科、生产实习科、招生就业科、退休科(工会)、团委和综治办等职能部门,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。
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,负责人事、工资、福利、职称等工作。党办负责处理党务工作,协助党总支抓好党的建设、纪检等工作,负责文明校园创建工作。教务科负责教学管理、教学组织、教学检查、教学服务、教科研工作。学生科负责学生德育教育、学生日常管理、公寓管理、班主任管理、学生资助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。总务科负责财务管理、后勤保障、食堂管理、校舍建设和维护、校园环境工作。团委负责团的建设、团的管理和团的活动管理工作。综治办负责学校平安建设工作,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等工作。生产实习科负责学校实习场所的建设、网络信息建设、实习实训设备的管理和学生实习工作。招生就业科负责招生工作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。退休科(工会)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、学校工会工作,组织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,负责教职工福利工作。
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,主要内容与方法是:
(一)建立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;
(二)实行班级授课制;
(三)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;
(四)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,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节假日、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;
(五)加强教师培训,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和管理能力;
(六)加强新设备、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使用,加强特色专业建设;
(七)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。
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,切实保障教职工、学生、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、重要制度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
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,综合运用信访、调解、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。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。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,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、受理及处理规则。
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,接受社会、家长的监督,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三章 学 生
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,为学校学生。
第二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使用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资料;
(二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、贷学金、助学金;
(三)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;
(四)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,对学校、教师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;
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法律、法规;
(二)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(三)努力学习,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;
(四)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,健全学生学籍档案,依法办理学生转学、休学、复学等手续,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。
学校对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、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,准予毕业。
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课业成长手册,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通过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。
第四章 教职工
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。
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、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聘用教职工,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招聘,竞争上岗,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。
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,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、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。
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,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;
(二)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性学术团体,在相关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;
(三)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,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;
(四)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;
(五)对学校教育教学、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,参与学校民主管理;
(六)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。
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;
(二)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;
(三)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的教育,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、科学技术教育,组织、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;
(四)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;
(五)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;
(六)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
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,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,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。
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、社会
第三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、家庭联系沟通,加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,形成教育合力。
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,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。
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、科普、法制、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,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。
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,本着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在自愿的基础上,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。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,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、参与教育工作、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。
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,开发社区教育资源,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。
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。
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,发挥校友的宣传、桥梁、教育、助学、咨询等作用,促进学校发展。
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,积极开展校企合作、校校合作,不断扩大对外交流,拓展教育视野,提升办学水平。
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
第三十八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215.9万元。
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、上级补助收入、事业收入、其他收入等。
第三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学校对侵占校舍、场地、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,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,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。
第四十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,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。
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、工作职责、工作权限、专业技术职务、任免奖罚,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。
第四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,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,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,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,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。规章制度的立、改、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。
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教育教学、学生管理、教职工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后勤管理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,各科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、活动程序、议事规则、应急管理等制度。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。如有抵触,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。
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办公室提出,经教职工(代表)大会审议,校务会议通过,报南阳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。
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